《申報方案》提出,“共享農莊”是指以農民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為主要載體,以各類資本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為建設運營主體,以信息技術為支撐,以農業和民宿共享為主要特征,集循環農業、創意農業、農事體驗、服務功能于一體的農業綜合經營新業態。
按照“兩年有起色、三年見成效、五年成體系”的總體安排,試點先行,循序漸進,當年先創建,次年再認定,分年度推進。2017年每個縣(市)試點建設2─3個、地級市試點建設3─5個“共享農莊”。被認定為海南“共享農莊”的項目,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以發展共享農莊為抓手建設美麗鄉村的指導意見》規定的相關政策給予支持。
《申報方案》明確,2017年“共享農莊”創建試點申報主體重點考慮從事種植業及休閑農業等的生產經營主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畜牧業類申報“共享農莊”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取得排污許可證。
創建試點項目分兩大類,一類是現有設施基礎條件較好的,擬通過改擴建升級為“共享農莊”的改擴建類項目;一類是資源稟賦條件很好、市場主體理念先進、有實力、市縣支持力度大,擬建設“共享農莊”的新建類項目。
申報主體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申報項目應符合省域空間“多規合一”總體規劃和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并滿足七個基本條件:
一是區位條件優越,基礎設施完善。通路、通水、通電、通網、通氣“五網”相通,建設完善電子商務交易平臺,改擴建、新建后要具有住宿餐飲、休閑娛樂、農事體驗、產品展銷等基本功能,各種設施的安全與衛生要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二是資源特色突出,產業基礎較好。主要產品產業規模500畝以上(含帶動農民產業發展規模),農莊核心生產基地面積不少于100畝;年經營收入100萬元以上(扶貧濟困型農莊可適當放寬)。
三是休閑設施配套,產業有機融合。休閑農業資源區位優勢,能與全域旅游、百鎮千村、脫貧攻堅相結合。休閑園區以農業產業和設施為主,規模不少于50畝,園區整體環境、功能分區、活動項目、餐飲、住宿、道路、景觀、衛生等配套服務設施完善。
四是經營主體明確,管理服務規范。企業必須財務狀況良好,有帶動農戶、合作入股清單和記錄等;農民合作社要三產融合基礎好,財務狀況良好,有社員入股清單和盈余分配記錄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整合盤活農村集體資產,通過土地流轉或股份合作方式,建立股份合作經濟,讓集體經濟成員獲得穩定的收益。
五是農戶積極參與,農民多方受益。實現農民轉變成為股民、農房轉變成為客房、農產品現貨轉變成為期貨、消費者轉變成為投資者。
六是融資機制明確,發展潛力巨大。申報主體可通過股權、借貸、眾籌、成立或引入產業基金等方式融資建設農莊。市縣政府支持力度大,綜合運用先建后補、貼息、以獎代補、股權投資等方式,撬動金融和社會資本投向“共享農莊”創建。
七是“莊主”理念先進,運營模式創新。農莊建設發起人及其核心團隊的愿景、使命、價值,具備引領性作用,能運用先進的理念、商業手段創建“共享農莊”。
《申報方案》強調,未突出以農為本,農莊布局和業態發展上與農業未能有機融合,以非農業產業為主導產業;不能帶動農民就業增收;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較差,生活生產垃圾、農業面源污染等不能無害有效處理;違反國家土地管理使用相關法律法規,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或私人莊園會所建設;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鋪攤子等情況的,一律不予受理。
《申報方案》要求,各市縣要成立推進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共享農莊”建設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要按照標準從優篩選,寧缺勿濫,從嚴控制申報數量。要嚴格審核把關,對申報項目現場實地勘驗,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提高申報項目質量。創建試點資格批復后,非因不可抗拒因素,申報主體不得擅自變更建設地點、規模、內容等。市縣推薦文件和申報材料須于9月30日前報省農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