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物價聯動機制作用,努力緩解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影響,近日,省政府下發《關于完善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通知精神,在現行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其他各項救助措施的基礎上,從4月23日起,我省啟動物價聯動機制,著手對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通知明確,降低啟動或中止物價聯動機制條件,規定:我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月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即啟動物價聯動機制;我省CPI月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回落到3%以內,即中止物價聯動機制。比之前的啟動或中止條件降低1個百分點,進一步提高了對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水平。
通知明確,調整價格臨時補貼對象、測算及發放方法,規定:價格臨時補貼對象為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含技校)學生。各市、縣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基礎上,適當擴大補貼范圍,但不得縮小補貼范圍。各市縣要按照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保證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縣根據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以及我省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按月測算。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含技校)學生的價格臨時補貼參照城市低保戶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執行。價格臨時補貼采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物價聯動機制啟動當月,向補貼對象一次性補發前3個月的價格臨時補貼,以后逐季發放(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按學期發放),直至聯動機制中止。
通知強調,完善物價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國務院的明確要求。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因價格上漲而受到大的影響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一件大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確保物價聯動政策的有效落實。
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已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的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從4月23日起啟動物價聯動機制,對全省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綜合調控處 整理)
通知明確,降低啟動或中止物價聯動機制條件,規定:我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月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即啟動物價聯動機制;我省CPI月同比漲幅連續3個月回落到3%以內,即中止物價聯動機制。比之前的啟動或中止條件降低1個百分點,進一步提高了對低收入群體的保障水平。
通知明確,調整價格臨時補貼對象、測算及發放方法,規定:價格臨時補貼對象為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含技校)學生。各市、縣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實際,在廣泛調研和充分論證基礎上,適當擴大補貼范圍,但不得縮小補貼范圍。各市縣要按照價格臨時補貼標準保證不低于物價上漲對困難群眾生活影響的原則,合理確定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具體標準由各市縣根據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以及我省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按月測算。農村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優撫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含技校)學生的價格臨時補貼參照城市低保戶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執行。價格臨時補貼采取“按月計算、按季發放”,物價聯動機制啟動當月,向補貼對象一次性補發前3個月的價格臨時補貼,以后逐季發放(全日制在校大中專學生按學期發放),直至聯動機制中止。
通知強調,完善物價聯動機制是貫徹落實中央“社會政策要托底”要求的重要舉措,是國務院的明確要求。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不因價格上漲而受到大的影響是全社會高度關注的一件大事,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確保物價聯動政策的有效落實。
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省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已連續3個月達到或超過3%的實際,經省政府同意,從4月23日起啟動物價聯動機制,對全省低收入群體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綜合調控處 整理)